关于举办第六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强化党员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的学习,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被确定为2020年下半年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20年10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党校主办,采用专题辅导、自主学习、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业
结业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讨论、考勤、笔记)两部分组成。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比60%,平时成绩占比40%。结业资格由党校审定,凡结业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参训名单上报。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本单位拟参加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名单、小组长及其联系方式于2020年9月30日前上报党校,其中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至高新校区服务楼518室,电子版发送至bwlzzb@126.com。文档中字体为宋体小四,一行七个人名。
2.培训纪律及考勤。所有参训学员必须认真遵守党校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培训期间,迟到一次扣3分、旷课一次扣6分,直接从结业考试成绩中扣除,旷课两次者不予结业。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党校备案。
3.严肃考风考纪。违反结业考试考场纪律者,或在培训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取消其本期学习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4.培训管理。本次培训指定专人担任班主任,主要负责培训授课期间的人员考勤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指定的各单位小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本小组考勤、分组讨论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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