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2022级各班:
根据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师专项的学生不能评选国家励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不能兼得。)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备注:30%之前,不能是刚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请各班10月18日下午6点之前将班级推荐学生名单交至党委办公室(明理楼207)王瑶处。
地理与环境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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