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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在各学院进行,信息表将共享至就业群中,请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就业信息,并签字确认。

1、核对时间为6月10日—14日。信息有误的毕业生请于2019年6月14日前直接到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及时修改数据信息,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凡未进行信息核对的学生,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各学院要告知每位毕业生: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核对,必须亲自核对姓名、生源地、专业、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签往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单位名称、转寄单位地址等信息。报到证号信息在毕业生信息核对完成后由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负责编写。

3、凡参加研究生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档案与户籍均迁往录取院校,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4、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一年内由学校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如西部计划学生录取的结果在6月19日前不能揭晓,学校将按照正常派遣进行。

5、毕业生与西安市区内没有资格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而其户口和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报到证不能派到人才交流中心,应派到用人单位。

6、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商洛市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所属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咸阳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等市(区)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除外),档案关系转至西安市教育局,西咸新区生源,师范类的统一派至西安市教育局,非师范类的统一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岐山县、麟游县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分别派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区要求派遣。

7、出国、出境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出国出境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至该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区除外);未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户口、档案随转。

8. 应征入伍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定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区规定办理派遣,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定兵,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派遣,申请期限为退出现役起一年之内。

9. 截止6月10日,已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向就业中心交纸质版三方的毕业生,报到证和档案先派回生源所在地;6月15日前,上交纸质版时如需修改报到证和档案信息,请予以说明。

10. 6月15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请各学院务必在就业信息系统完善信息,以免影响派遣信息的最终保存,详见第三条。

二、做好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和配合就业质量报告第三方调研问卷准备工作。请各学院详细统计准备回原籍就业的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等联系方式,告知毕业生届时配合学校完成就业质量报告的第三方问卷调研工作。

三、在就业信息系统中,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0待就业71不就业拟升学72其他暂不就业”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所在地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单位性质代码、单位职位类别代码”不用填写,只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填写未就业原因,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0待就业”时在“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入,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1不就业拟升学”时填“拟升学”、当毕业去向代码是“72其他暂不就业”在“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两类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入。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请务必于6月1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根据省教育厅派遣文件规定,我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日期为2019年6月23日,报到期限为两个月,即报到时间为2019年6月23日至2019年8月23日,务必提醒毕业生注意报到期限。

五、请各学院依据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2019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打印档案封面。在装订学生档案时请务必使用印有“毕业生档案专用封签”字样的封签和在毕业生档案中填写并放置宝鸡文理学院2019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单

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的工作安排,各学院要确保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100%的实现就业,做好离校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要继续向离校未就业学生提供后续的就业咨询和指导。12月底前向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报送离校后帮扶名册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名册,并上报2019届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基层社区、招教考试等详细信息。对已落实单位并办理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两年内可改派一次;未落实工作单位派遣回生源地的应届毕业生,联系到工作单位后,改派期限为三年,只能改派一次。

七、毕业生需要邮寄本人档案的(省外毕业生的档案一律邮寄),要向所在学院提供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最好是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由所在学院通过EMS邮寄学生档案。(毕业生提供信息有误,造成档案误投、退回、丢失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档案邮寄后一个月内可向文理学院邮政局查询,电话0917-3566100,3361013)

八、需要迁转户口的毕业生,请与保卫处陈青宁老师联系,地点:老校区行政楼一楼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364323

九、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新校区思贤楼217)联系。

联系人:史建刚    钱华明  电话:3364305

                          

                                                    招生就业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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