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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提高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本领,帮助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开展对我校2018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我校2018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宝鸡市人社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以“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申请。

    A.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样表见附件2)及低保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构出具关系证明。

    B.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

    C.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学院将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于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12:00前报至招生就业处(新校区思贤楼218),同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jz2486@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联系人:杜佳臻 史建刚

    联系电话:356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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