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通知,我校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及治安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做好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使用工作,现就购买、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校所有实验用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宝鸡文理学院易制毒(爆)化学品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实验字[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必须由学校集中备案报批,目前我校唯一合法的报批采购部门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任何不经过学校审批私下购买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照治安处罚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按照要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安装了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软件,并与市公安局联网,具体流程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同,即先在系统内申报审批备案,获批后再进行购买,管理上要有专人负责,使用中台账做到清晰闭环。
望各单位加强易制毒(爆)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先备案,后购买,再使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未执行申报公安部门备案就购买使用的现象。
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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