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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是了解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以评促教、以学促教、教学相长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教学质量运行机制,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宝文理院质字[2018]9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教组织

评教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评教范围

每学期开设的所有理论和实验课程。

三、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为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评教对象为学生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兼职教师等)。

四、评教时间

每学期开展1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时间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实际教学安排确定。

五、评教要求

1.评教是每位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各二级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提高师生对评教工作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客观、主动、理性参与评教,使学生评教成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

2.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参加评教,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出现一学期一次请假超过30天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本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情节,取消该门课程的评教资格。

3.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给予评价。杜绝代评、错评、乱评等。

4.教师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左右学生评教结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教学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学生评教结果,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学生评教过程中如出现影响评价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舞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结果反馈

学生评教结果及主观性评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不同类型人员查看权限如下:

任课教师只能查看本人的评教结果;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可以查看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学校领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

七、结果应用

1.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教师查看学生评教结果,便于教师心中有数,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理念、教学思路、教学方法等,以学定教。

2.各二级学院应对所有教师学生评教结果进行分析,将学生评教结果及存在共性问题在全院教职工大会通报。针对学生反映比较突出的教学问题,相关二级学院应制定具体措施,引导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重视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结果进行客观、科学、认真的分析。结合学生评教结果,认真总结所任教课程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生网上评教是学校了解本科教学情况和学生满意度的重要渠道之一,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评教结果将为教师评优、评奖、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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