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园内豢养和流浪犬逐渐增多,特别是一些犬只在教学区域内遛窜、打斗,严重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校园和家属区遛养犬只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学校教学区禁止遛养犬只和其他宠物
根据《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校园内为宠物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遛养犬只和其他宠物。
二、生活区公共区域 内禁止遛犬
1、在家属区养犬的住户,应按照《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对准养的宠物实行圈养或拴养,做好宠物的看护管理,不得养烈性犬猫,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和家属区公共区域遛养犬只的行为,将依据《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经济处罚、乃至强制收容犬只处理。
2、禁止学生在宿舍豢养宠物,学生应自觉遵守规定,将正在豢养的宠物以转送等方式尽快处理,严禁处理过程中的抛弃行为。
3、公有住房外租户在校园和家属区公共区域遛养犬只、不听劝阻的,除依据《宝鸡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饲养者处理外,学校将强制收回租用的公有住房。
4、私有住房出租户对租住户饲养宠物的规范管理和宣传教育。如租住户违反相关规定,出租户应承担管理责任。
5、对不遵守规定,饲养的宠物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饲养人的责任;犬只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对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和家属区,将按流浪犬只处理。
6、学校保卫处和后勤集团将加强对校园内豢养宠物的管理力度,对校内养犬实行登记和承诺制度。广大师生员工发现校内有饲养宠物及在家属区公共区域遛狗和无主犬只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希望全校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养犬及其他宠物的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教育,师生员工及家属要积极配合此次登记承诺工作,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本次养犬信息登记工作将从5月5日开始,5月31日结束,请各部门将本部门教职工及家属养犬信息填报后统一交至保卫处治安科。
联系人:倪世山 朱小明
联系电话:3566010 3364322
联系地址:高新校区基建楼102 /石鼓校区办公楼101
特此通告
附件1:安全养犬承诺书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养犬信息登记表
宣传部 后勤处 保卫处 后勤集团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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