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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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等相关场所。

三、组织领导

组长:主管科研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以及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自查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包括科研基地)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二级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二级学院于5月12日之前,将《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2019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报至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bjwlxysys@163.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6月)

1.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查看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检查台账、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整改情况等。

2.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三)省教育厅现场抽查(时间待定)

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配合省教育厅入校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意见、学校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针对自查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整改到位,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确保安全。

(三)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改不力、未提交自查台账或自查自纠报告的二级学院,学校将严肃追究学院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董燕,3566231

社科处:邓超,356516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赵凡,3362700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9)

2.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2019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科技处 社科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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