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和2018级各专业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第12~13教学周(5月13日至24日);
2.考试采取闭卷、随堂考试的方式进行;
3.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4.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通过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案。任课教师应对期中考试情况及时向学生进行反馈。会议记录和教学改进方案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5.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
6.各学院务必于5月10日前报送期中考试安排,考试结束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期中考试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上述材料报送地点为教务处教务科(立心楼108),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邮箱:jwk3566216@163.com。
教务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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