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现对已无法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党字[2017]115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字[2018]85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可申请报废。
2、资产使用单位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待报废资产认真检查、核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宝鸡文理学院报废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单(一式四份,每份审批书按报废金额20万元以下填写,申请报告单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3、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汇总,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报批后,分批进行报废处置。
4、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地填写上报材料,申请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
5、上报时间即日起截止5月15日,联系电话: 35660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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