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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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5月6日—5月17日(第11周—12周)。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各学院要成立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正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及各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教师个人自查、学院检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学督导集中检查与抽查等形式。

四、检查主要内容

1.常规教学检查。《宝鸡文理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宝鸡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在教学工作基本环节中执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本科生导师制落实情况、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情况、本学期教师听课互评情况、本学期第一轮网上评教工作、外聘教师上课情况及授课质量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落实情况等。

2.专项检查。

(1)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为认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加强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新设专业自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及自查表》(见附件1-1)认真开展自评,如实填写《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1-2),按照《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附件1-3)撰写自查报告,新设专业名单见附件1-4。开展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形成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样式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5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互评互检活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校、院教学督导,教学秘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互评互检活动(详细安排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对学院的要求

1.制定详实的教学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含师生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外聘教师名单及授课时间地点等,并于4月30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检查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所有教学检查内容都要以数据和材料为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实了解教学工作的真实状态,认真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提出解决方案。各学院须于5月24日前,将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材料和教学检查总结材料(附件3)送交教务处教学科。

3.学院自查主要包括备课情况、课堂双考勤、教学计划进度执行状况、辅导答疑、本学期新开课及开新课、本学期课程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外聘兼职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课程考试改革实施情况等,具体要求见学院自查用表(附件4),并自行归档材料。

4.实践教学检查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采取听课、师生座谈、检查实践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抽查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形式对实践教学运行及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各相关学院要对单位实践教学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总结报告(见附件5),于5月2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wcsjjxk@163.com)。

(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校教学检查工作特别是审核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反馈。

2.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对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专题研究解决。

3.各学院要密切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要求,以查促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材料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互检互评活动安排

3.学院自查用表

4.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5.实践教学检查用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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