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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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2020年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教学督导条例(修订稿)》文件要求,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聘期为两年。为了更好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鉴于首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两年聘期临近结束,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科教学督导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本科教学督导原则上在学校正式编制的专任教师中遴选(不含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外(返)聘教师)。曾获得过教学名师、十佳教师、优秀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荣誉的教师优先推荐。教学督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教学效果好;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研究。

(三)关心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愿为学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四)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沟通能力强,在师生中威信高。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督导组副组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学管理经验2年(含2年)以上。个别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的时间保证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三、推荐办法

(一)单位推荐

各二级学院参照推荐条件,分学科、专业推荐教学督导,征得被推荐教师本人同意后推荐上报。

(二)教师自荐

有志于从事教学督导工作并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可以自荐,经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推荐上报。

四、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教学督导推荐工作时,应综合考虑学科、专业覆盖面及教学资源现状。原则上按照教师(含外聘、返聘教师)人数:教学督导人数小于12的比例确定教学督导人数(最少推荐3名)。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督导推荐工作,认真做好教学督导推荐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12月18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pgzx220@163.com。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推荐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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