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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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以改进后半学期的教学工作,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7和2018级各专业确定1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进行期中考试,考试时间为第11~12教学周 (11月12日至23日);

2.考试采取闭卷、随堂考的方式进行;

3.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百分制,试题题型不少于4种。命题标准、试卷阅卷及归档要求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4.考试结束后专业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期中考试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方案。会议记录和教学改进方案作为教学档案存档备查;

5.期中考试成绩原则上按30%记入课程总评成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调整总评成绩比例;

6.各学院务必于11月9日前报送期中考试安排,考试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期中考试总结(含教学工作改进方案)。上述材料报送地点为教务处教务科(立心楼108),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邮箱:jwk3566216@163.com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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