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学业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奖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6号)文件精神和《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宝文理院研字[2015]3号)《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17]111号),现将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政策、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的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范围及标准
1.时间范围。评定时间段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8日。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2015级 | 2016级 | |||
等级 | 金额(元/年) | 所占比例 | 金额(元/年) | 所占比例 |
一等 | 8000 | 10% | 10000 | 10% |
二等 | 7000 | 15% | 6000 | 25% |
三等 | 6000 | 75% | 4000 | 40% |
四、评定标准
学生成绩实行量化赋分综合评定。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60%,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来量化综合赋分。其它研究生均按课程学习成绩占45%,科研成果占35%,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来量化综合赋分。
五、评奖方式
研究生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学院按照比例要求确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文传、化工、地环三学院学术型硕士和教育硕士合计统一评审。研究生人数10人以下的学院(含政法、历史、音乐、美术、数信、物电、机械)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牵头联评。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1月9日 | 下发相关通知,工作启动。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9日——11月15日 | 相关学院组织开展工作,评出获奖学生等级,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各相关学院 |
11月17日 | 各相关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初评结果相关材料。 | 各相关学院 |
11月17日—— 11月20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初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22日 | 撰写评审报告,将要求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并公示,细化评审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开展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求学院评审确定初评名单时必须召开党政领导及导师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会。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评定学业奖学金学年度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考试作弊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5)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者;(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
4.请各学院于11月16日前将获奖人员名单及下述书面材料缴学研处。
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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