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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0、2021、2022级各班: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我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依据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办法》(宝文理院学字〔2020〕7号)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设本科生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实践,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评分排名均须在班级人数前15%以内,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学年综合评分排名须在班级人数前30%以内。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党纪、团纪、校纪等处分者;

2.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3.有重修记录者;(上一学年不能有挂科)

4.有旷课行为或请假超过30学时以上者;   

5.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6.未履行学校规定的学生应尽相关义务者;

7.其他不宜申请奖学金的情形。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二级学院原班级参与上一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4.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评分位居班级人数的前30%以内;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协助老师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善于实践,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评分位居班级人数的前50%以内;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团组织健全,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学生干部能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凝聚力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专业思想牢、学习风气浓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整体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在校级以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受党纪、团纪、校纪等处分者;

2.有旷课行为者;

3.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4. 学生干部有失职行为或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不遵守校纪校规、未履行学校规定的相应义务者;

6.其他不宜评为先进的情况。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的班级,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内有安全责任事故;

2.班级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聚众闹事、张贴大小字报、参加非法活动等);       

3. 教室、宿舍环境卫生脏、乱、差。

请各班11月1日之前将评选名单交至明理楼207王瑶处或助学心理部。

 

地理与环境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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