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班级推荐等程序,我院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名单已初步确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向地理与环境学院党委反映。电话:0917-3566335,办公地址:明理楼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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