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时间 | 事项 |
4月1日至15日 | 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新校区领取地点为思贤楼218。 |
4月 | 自我鉴定和学院意见:按照《宝鸡文理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模板》(附件1),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
5月 | 学校意见:各二级学院将《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送交至招生就业处(思贤楼218),招生就业处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
6月 | 整理归档:各二级学院完成《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入档工作。 |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毕业生自我鉴定及学院意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2.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杜绝千篇一律,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掌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模板
附件2:组织填写2019届毕业生登记表工作安排
招生就业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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