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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宝文理院研字[2012]12号

 

研究生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规定》和《宝鸡文理学院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在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导师(指导小组)和研究生共同商定,选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选题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的需求和学科前沿动态,在学术上具有创新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在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

(二)选题要优先考虑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考虑本单位的重点学科方向、优势科研领域及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同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

第二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特殊情况需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批可以延期,申请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者视为按期完成开题报告。未按时完成开题报告者,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应按《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的格式认真填写开题报告的相关内容,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题报告摘要。

(二)选题背景。包含文献综述、选题目的和意义。

(三)研究内容。阐述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拟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可行性分析。

(五)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包含研究进度安排、预计工作量、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特色、创新点。

(六)主要参考文献。列举论文的国内外参考文献、有关数据的主要资料。

第四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者,需重新按程序申请。

(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三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任小组成员。研究生导师或指导小组应在开题报告前提出评审小组名单和评审小组组长,由所在院(系)汇总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定。

(三)开题报告会应公开进行,并至少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四)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重点审查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文工作量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创新点。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的评审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评审会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五)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表》的要求进行评议,提出具体的评价和建议,填写评审小组意见,做出通过开题报告、重新开题的建议。

(六)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研究生,须于两个月内按照上述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需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提出推迟毕业的申请并于两个月内进行第三次开题。第三次开题仍未通过者,由院(系)上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院(系)《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表》的审查和汇总工作,并在完成研究生开题报告后按时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研究生、导师和研究所各留存开题报告一份,以便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 开题答辩的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结论。结论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研究生,在二个月内修改,向专家组提交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果仍未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在三个月后重新开题,通过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开题。

第七条  开题报告一经审核通过,应按计划进行论文写作。如因特殊原因造成课题不能继续进行,应由研究生提交改题申请,导师签字并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并做开题报告,并将改题后的《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表》及时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论文选题者,按重新开题未通过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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