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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地理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状况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能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此办法之规定。

第一条 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学校及学院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要经常积极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条 实验室的钥匙和门禁卡必须专人专管,正常使用严格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教师名下科研实验室一室一钥,专人负责,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配用,毕业交回;教学实验室即用即借,提前2—3天提出申请,用完即刻归还。各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管理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触电、防污染、防中毒、防传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节、假日前,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及使用者必须严格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坚持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改实验室配电设施及气路。实验仪器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切断其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对于不能停机的仪器设备,要保证其电源、水源和气源等正常安全供应,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定期检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药品出入库均要有记录、有经办人签字、手续齐全,如有药品容器破损、标签不清的要及时更换。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妥善放置各种危险物品,对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化学品,要经常检查,及时通风。暂时不用的药品及时归橱上锁,长期不用的药品及时退库。

第五条 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不私自转让、出借危险化学品,严禁将药品随意带出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销毁处理。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备案存档、集中收集和处理。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坚持学校的《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按规定程序申请、采购,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学生领用、使用、归还易制毒化学品时需坚持双人到岗。

第七条 氢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钢瓶必须放在规定地点,使用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严格遵守钢瓶的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万一漏气应立即处理,若自行处理不了,应立即疏散人员,并报告院办公室或门卫值班室,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特殊环境下戴工作帽、手套等,加强劳动保护在实验室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打闹,不得使用明火,若实验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使用人不得随意离开。

第九条 实验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任何活动(包括吸烟、使用电炉等强发热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责令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为开展科研工作教师、教学实验室负责人为开展教学工作教师,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其实验室管理职责,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地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用适当措施尽快疏散附近人员,同时报告实验中心或门卫值班室,等待消防员处理。事后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实验室负责人都有权要求某实验室限期或停工整顿。学院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每个实验室可指定1名安全员配合学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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