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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环境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地理与环境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化学实验一般操作规则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的形状。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入,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其它物品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则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而溅出伤人。

  15.蒸馏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二、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则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在其工作地应备有洁净洗用水、毛巾、药棉和急救中和的溶液,其它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是否适应所做的工作。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器具的强度是否可靠;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容器的位置固定得是否稳定;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4.开放盛有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的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5.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浓酸少量滴入水内。禁止将水注入酸内。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将碱与其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6.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7.如强酸溅到眼睛内或触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液清洗。如果是强碱溅到眼睛或者皮肤上,则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外,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醋酸清洗皮肤。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8.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铬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铵,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三、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4)工作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易燃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试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四、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合格。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检查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2.使用气瓶时注意在定检周期内使用,并要求:

  (1)不能使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气瓶旁抽烟;

  (3)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试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贮存在一起或使用中安全距离不够,如:

  (1)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2)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3)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5.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毕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深埋。

6.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放入试管中,加入新制的10%碘化钾溶液1毫升,摇匀后放置1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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