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需要,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政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发规处、教务处、招就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根据“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的任务分工,撰写工作报告(1000字左右),填报“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中本单位所负责相关数据(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小组,院长为本单位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原则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报告撰写执笔人。报告由院长审核把关,编制小组会议最终审定。报告编写体例和标准参照“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要求”执行(详细要求见附件)。
三、教务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负责撰写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四、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过程中各项数据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要求填写,并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数据统计时间应按照学年度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7年年底。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于2018年11月25日前提交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相关支撑数据表,纸质版材料须有负责人和执笔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二级学院的材料于2018年11月30日前交至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至邮箱:jxk3566212@163.com,文档名称:单位名称+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六、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科联系咨询,电话:3566212。
附件: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
2.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3.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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