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学业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5号)文件精神和《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17]111号),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政策、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研处(研究生工作部)。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的我校研究生。
三、评定时间范围
评定时间段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0月22日。
四、评定标准
评定实行综合量化赋分。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按课程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60%,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进行量化赋分;二三年级其他研究生均按课程学习成绩占45%,科研成果占35%,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进行量化赋分。一年级研究生按入学成绩占80%和入学后表现占20%进行综合评定。
各学院在制定评选办法和评审过程中应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学术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应重点考察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五、各学院评奖名额
见附件一。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0月23日 | 下发相关通知,工作启动。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4日——11月6日 | 各相关学院制定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评出获奖学生等级,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各相关学院 |
10月26日 | 各相关学院报送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 | 各相关学院 |
11月7日 | 各相关学院上报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初评结果相关材料。 | 各相关学院 |
11月8日—— 11月13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初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15日 | 撰写评审报告,将要求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公示工作,处理申诉事宜。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院长(或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及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包括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评审委员如有直系亲属参评应执行回避制度。
培养学院依据要求,制定本学院当年度评奖工作实施方案,报学研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开始组织评奖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培养学院无符合条件学生申请,不予开展评奖工作。报送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评奖工作。
2.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评定学业奖学金学年度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考试作弊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5)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者;(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
4.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将获奖人员名单及下述书面材料缴学研处。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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