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学业和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奖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6号),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制定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的研究生。
三、评审办法及程序
详见《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宝文理院研字[2015]1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学院评定推荐,学校联评遴选确定。
四、评定标准
评定实行综合量化赋分。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按课程学习成绩占20%,科研成果占60%,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进行量化赋分;其它研究生均按课程学习成绩占45%,科研成果占35%,社会实践占10%,思想政治素质及日常行为表现占10%进行量化赋分。
五、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文传学院、化工学院、地环学院各推荐1人;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历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信学院各推荐1人由教育学院牵头联评后再从中推荐1人;物电学院和机械学院由物电学院牵头联评推荐1人。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18日 | 下发相关通知,工作启动。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9月18日—— 9月30日 | 相关学院组织申报工作,评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各相关学院 |
10月9日 | 各相关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初评结果相关材料。 | 各相关学院 |
10月10日—— 10月18日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初评结果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上报名单,并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撰写评审报告。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19日 | 将要求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奖项。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学金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研究生学业的明显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2.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申报国家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
4.请各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情况汇总表》。
5.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上述书面材料送交学研处。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专用表)
附件3: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情况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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