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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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宝鸡文理学院第二十届“推普周”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第20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教[2017]281号)和《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在我校深入进行,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学校决定举行宝鸡文理学院第二十届“推普周”活动。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由杨子元任组长,李景宜、冯森、党建波任副组长,兰拉成、凡明锦、郭俊理、孙宏建、石玉平、茹宗志、王卫强、康少峰、贺星、王宝强、李剑、钱郁、王参军、吴宏岐、刘鹏辉、陈虎魁为成员的“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普工作;各班设立推普员,负责本班的推普活动。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四、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17日。

五、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推普周”对于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根据各学院的特点,广泛开展推普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宣传主题,组织形式多样、创意新颖的推广普通话活动。营造全校推广普通话的浓厚氛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环境。

六、活动内容

2017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陕西省颁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10周年。第20届“推普周”期间,学校将重点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做好“推普周”的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工作。各二级学院结合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利用条幅、宣传板、QQ群、微信群、校园网站等宣传推普口号、主题和意义,提高推普工作的全员知晓率和参与率。

2.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生开展普通话朗诵、演讲、辩论、演唱等各种活动。并结合新生入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如举办与普通话有关的比赛和演出(朗诵、演讲、辩论、小品、舞台剧、知识竞赛等),组织座谈会、研讨会,开展推普角、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组织练写钢笔字、粉笔字活动;开展课前、课后普通话和口语表达能力训练活动;发动广大师生为校报等校内媒体撰写有关推普活动的稿件。严格审查一切面向公众的汉字,杜绝不规范字的出现,尤其是板书、黑板报、宣传板、作业、教案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院、系要开展以下专项检查:学生作业、毕业论文用字用语规范性检查,教师普通话授课、课件用字规范化检查。

3.各二级学院要设立监督机制,把推普活动落到实处,力争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普通话、用文明语的氛围,使普通话、规范字成为校园语言和校园用字,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达标建设。各二级学院于9月29日前将本单位“推普周”开展工作总结并附活动照片及宣传资料一并报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校区立心楼221室)。

4.学校将组织人员检查各二级学院开展推普周活动的情况。


教务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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