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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本科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及时获取本科学生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过程、质量和效果的反馈信息,全面掌握本科教学动态,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是由学校聘任的参与本科教学管理的非毕业班优秀学生,是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本科学生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建设教风学风、促进师生互动、科学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   本科学生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积极调研、广泛联系,深入同学之间调查,集中大家的智慧,及时收集、实事求是反馈本科学生对学校和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与诉求,做到反馈信息不夸大、不失真、不存个人偏见、不凭个人喜好,并提出客观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第四条 积极参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二级学院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等,积极宣传学校、二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等,不断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

第五条 积极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二级学院开展教学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获取第一手准确材料,为学校、二级学院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每月第三周在《宝鸡文理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反馈系统》中客观公正反馈信息。每学期末对学生信息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   本科学生信息员选聘条件

第七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从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能够及时发现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具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密切联系学生。

4.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敢说真话,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反馈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四章   本科学生信息员聘任管理

第八条 在各二级学院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聘任,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信息员聘书和胸牌。本科学生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年末可调整一次,并由二级学院负责将名单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每专业、年级聘任本科学生信息员1-2人,每个二级学院每年级设本科学生信息员组长l人、副组长1人,负责本院本科学生信息员的教育管理以及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二级学院的交流沟通。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本科学生信息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本科学生信息员的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反馈本科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本科学生信息员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期内可以申请解聘。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如无故延迟报送信息两次以上或不参加两次以上会议、活动等,工作作风散慢、纪律性差、违反学校纪律等,学校予以解聘;如工作不负责,调查不深入,造成主观臆断,反馈教学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甚至隐瞒、谎报者,一经查实,学校予以解聘。

第五章  本科学生信息员权利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可以跨学院、年级、专业听课。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重视本科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关心本科学生信息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和指导他们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员工作。任何人不得刁难和干扰本科学生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本科学生信息员如实反映信息打击报复。

第六章 本科学生信息员考核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末对本科学生信息员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本科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的数量、质量及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20%-30%的比例评选优秀本科学生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和200元现金奖励。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信息员在学生学年综合评分中给予德育加分,加分标准按二级学院院级学生干部标准执行,被评为优秀本科学生信息员者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接到本科学生信息员的反馈信息后,要派专人调查核实,限期落实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反馈给本科学生信息员。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提供信息的本科学生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宝鸡文理学院本科学生信息员管理规定》(宝文理院教字[2015]84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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